凤县激励全民招商引资 功臣可获百万元大奖
| 招商动态 |2017-04-22
近日,《凤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对成功引进凤县域外招商项目的各类法人实体、组织机构和自然人都将进行奖励。不论项目引进人是普通群众还是公职人员均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项目引进人可 获百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引进的外来资金要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投资于凤县区域。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3000万元以上项目成功签约的,给予项目引进人一次性信息费5000元奖励。
对提供项目信息的,并积极开展项目的对接洽谈和协调服务等保障工作,促进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十五区间计奖,项目引进人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特别是对引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兴项目或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投资3亿元以上的其它产业项目,若属世界500强、中国100强、行业领军企业投资的,在享受以上奖励外,项目引进人还可分别再获得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引进人身份认定
项目引进人可以是法人实体,也可是组织机构或自然人(一般群众、公职人员)。《办法》中明确规定,项目引进人必须在外来资金实际进入凤县前,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对项目引进人的认可,由项目责任单位协助项目引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认可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凤县招商局进行办理项目引进人登记备案手续。
对于同一个项目,一般只认定一个项目引进人。如果投资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引进人,将视为一个项目引进人团队,由第一引进人进行申报。
引资奖励的领取
《办法》规定,对项目引进人的奖励,主要以外来资金在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入为依据。对成功签约的项目信息费奖励,项目引进人可持项目合同书、企业营业执照、认可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凤县招商局办理申领手续。对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县上实行联合审验的方式认定,审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人民币计算。到位资金达到合同资金总额的50%时,项目引进人可持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投资证明及相关材料分期办理手续,也可在外来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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